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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损失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如何计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损失

1、直接损失计算法

即按照被侵权人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而根据司法实践来看,这种损失通常包括了以下项目:原告报酬或收益的减少、预期合同利益的丧失、律师费、诉讼费以及为调查所付出的合理费用。

2、侵权利益计算法

即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在此方面,著作权人应当注意收集侵权的广告宣传、报价单、生产记录等重要单据,以此作为计算侵权人获益的重要依据。

3、定额计算法

如果原告损失额不能确定的,则采用定额计算法。定额的幅度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对故意侵权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考虑网络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会对权利人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上限可达50万元。当然,由于这种方法主要依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著作权人难以控制,因此一般不为著作权人喜欢。

二、法定赔偿

所谓法定赔偿,就是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五十万元以下确定一个赔偿数额。

法院在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数额时,还应当考虑

1、通常情况下,原告可能的损失或者被告可能的获利;

2、作品的类型、合理许可使用费、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等;

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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