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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控网络犯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在西方,黑客犯罪的文化因素很浓重。这种黑客文化经由传媒渠道正在播散到我国。2000年2月美国一些著名网站遭黑客袭击后,我国较著名的网站也遭到了类似的袭击。这应该被看作是黑客文化影响到我国后的产物。防控网络犯罪必须防止已经走向了负面的黑客文化的扩散和泛滥。

对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文化防控,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尽快普及计算机知识和电子信息网络知识,使全社会对于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有一个正常的(平常的)心态。这需要:

(1)有关部门不要再将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的使用技术看作是知识界的专利,取消将计算机操作技术作为进升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的有关规定,而应该要求所有的就业人员都有一定的有关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的知识,工作中需要使用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的人员都会使用。(2)中老年人认识到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已经是现实社会工作和生活中平常的使用工具,尽管它们是高科技的产物,但操作和使用它们并不需要多么高的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既昭示着未来,但更是一种现实,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既应该掌握使用,也完全能够很容易地掌握使用。老中青少一起以平常心态对待、使用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就很有利于较迅速地培养起一种对待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的健康的社会观念。(3)全社会所有的传媒都不去鼓吹网上世界的超现实性和神秘性,而是真实地介绍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平常地宣传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社会功用,培养起全社会对于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的平常心态,促使既有社会道德融入网络世界。(4)学校教育加大普及计算机技术知识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知识的力度,并强化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尤其要培养学生对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的正确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网上世界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在网上世界的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循现实社会中既有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

计算机在我国正迅速地普及着,不久的将来,微型计算机会像电视机一样走进每一个家庭。但计算机不应该像电视机一样主要用于娱乐,而应该是一种工具,一种用于工作的工具。如今,舆论界将电子信息网络列为第四传播媒体,认为这第四传媒的最大优越性是具有交互性,即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可以即时地交互沟通。目前社会对电子信息网络的利用也大都是将其当作媒体,传播各种新近的新闻信息和娱乐内容。但是,如果仅仅将电子信息网络看作是一种媒体,不仅有碍于电子信息网络功能的充分完全的发挥,而且容易培养出不正常的网络文化观念。

从传统看,传播媒体,尽管也传播政治、经济、文化新闻,不仅有益于受众的生活,也有益于受众的工作,但大多数受众对待传播媒体的主要的心态是消遣和娱乐。将电子信息网络看作一种媒体,也就意味着引导大多数人以消遣和娱乐的心态来对待电子信息网络。把电子信息网络当作消遣和娱乐的工具,抱着消遣和娱乐的态度到网络世界中寻求乐趣,很可能会因感到新闻或知识信息甚至娱乐内容缺乏趣味而寻求别的乐趣和刺激,以网上冒险来追求刺激就会成为一些人的选择,而网上冒险所朝向的就是网络犯罪。

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是现代工具,是大容量的交互式的信息工具。我们不应该用这一工具来装载与报纸、广播、电视同样的信息内容而使其成为一种新的传播媒体,而应该使其成为一个容纳全世界各类知识信息的全功能超级资料库,并成为世界范围的知识、信息的交互式即时传输通道。克服对待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的消遣、娱乐心态,培养起完全的工作心态,是网络犯罪文化防控最基础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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