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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是犯罪手段的隐蔽性

在因特网构成的虚拟空间中,参与者的身份虚拟化,任何人都可以带着假面具将自己推上网。其犯罪的隐蔽性主要表现在:作案范围一般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到某省、某市甚至某国作案;犯罪人对犯罪结果发生的时间可以随心所欲的控制;作案时间短,长则几分钟,短则几秒钟;犯罪不留痕迹,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不易识别,不易被人发现,不易侦破,犯罪系数高。

二是犯罪人员的高智能性

现代网络系统都比较注重网络安全问题,都对网络提供了一些安全防范措施,要破解安全系统和侵入计算机系统,行为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因此,网络犯罪者主要是一些掌握了电脑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他们洞悉网络的缺陷和漏洞,运用丰富的电脑及网络技术,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攻击,进行破坏。

三是犯罪危害的严重性

传统的犯罪一般只局限于一时一地,针对的是特定的犯罪或者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多数,网络犯罪则可能造成全世界的网络受到破坏,甚至有可能连行为人自身都无法预计或控制其破坏。网络上任何有意或无意的攻击,都可能造成网络上成千上万台计算机瘫痪。尤其是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的涉及经济利益性犯罪,其非法获利或在客观上造成的损害通常较大。

四是犯罪本身的“虚幻”性

网络犯罪不同于传统的犯罪,网络犯罪披上了一层文雅的面纱,使得人们并不将其视为一般的、真实的犯罪。网络犯罪通常不附加暴力,犯罪者大多文质彬彬,喝着咖啡,坐在计算机前敲打几下键盘就可以实施犯罪。网络犯罪一般不直接针对公众,使得其社会危害性一定程度上被屏蔽。网络犯罪的这一特征,极易导致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判断上的偏差,很多青少年对网络犯罪投以崇敬的目光。网络犯罪的温柔面纱朦胧了许多人的眼睛,人们不仅看不清网络犯罪及其严重的危害性,自觉地同网络犯罪作坚决斗争,反而对它报以“崇敬”的心理,甚至崇拜网络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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