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网络侵权赔偿额如何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网络侵权维权的注意事项
被侵权人在遭受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侵害后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少情况下损失赔偿额难以计算,此时赔偿额度的确定遵循“损失额优先、获益额其次,法院酌定额最后”的操作规则。但是,适用该规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是仅限于上述人身权益的损害,不适用于财产权损害的情形;
2、是仅限于人身损害中的财产损害,不适用于人身损害中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额度的确定规则不同于上述规则;
3、是上述操作规则有先后顺序,只有前一种确定方法不能适用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后一种确定方法;
4、是人民法院只能在穷尽前述方法,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仍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酌定损失额,且该酌定具有法院职权性和终局性。
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三、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是关于网络侵权方面的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知道或者经被侵权人“提醒”后,不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侵害,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请版主们“依法”加强对论坛的管理,以免论坛吃官司;也请网友们能给予配合,发帖时尽量不要对其他人指名道姓地加以指责,但对公务人员可以例外,因为他们应当接受媒体监督,只要不是恶意攻击,就是事实上有所出入一般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就是小编对“网络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及相关法律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网络侵权赔偿数额一般是比较难确定的,当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时候,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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