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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对质权人有要求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股权质押对质权人有要求吗

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这个股权质押的过程中,对于质权人的要求并没有特殊的规定,这个质权人只是行使其中的受益权而已,对于更多的操作还是要以出资股东来行使相应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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