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组:建议明确网络执法各部门权责界限
执法检查组新规定:建议明确网络执法各部门权责界限
“网络安全监管"九龙治水"现象仍然存在,权责不清、各自为战、执法推诿、效率低下等问题尚未有效解决,法律赋予网信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履行不够顺畅。”
12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在作报告时,指出网络安全执法体制存在的上述问题。
报告称,一些地方网络信息安全多头管理问题比较突出,但在发生信息泄露、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等信息安全事件后,用户又经常遇到投诉无门、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问题。
执法检查组委托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所做的“万人调查报告”显示,有18.9%的受访者反映,在遇到网络安全问题后,他们不知该向哪个部门举报和投诉,即使举报了也往往不予处理或者没有结果。
报告还指出,参加座谈的多数网络运营单位反映,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同执法部门对同一单位、同一事项重复检查且检查标准不一等问题,不同法律实施主管机关采集的数据还不能实现“互联互通”,经常给网络运营商增加额外负担。
不少人认为,如果不能合理定位,准确厘清部门之间的职责,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落实过程中也会产生执法不协调问题。
在报告中指出,网络安全工作涉及领域多、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很强。应对复杂的网络安全态势,必须做到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推进。
报告建议,要不断完善网络执法协作机制,尽快健全适应网络特点的规范化执法体系。要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强化网信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责,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界限和接口,形成网信、工信、公安、保密等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既要防止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又要避免执法推责、管理空白,不断提高执法效率,有效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
“考虑到互联网跨区域性强、地域边界不明显的特点,要健全完善网络安全异地执法协作机制,实现区域之间执法联动。”报告还建议,要破除部门利益,打通数据和信息壁垒,减少重复建设,建立共享数据平台,切实做到不同部门
收集的数据能够共享,提高网络安全防范能力。
今年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河南、广东、重庆等6省区市进行了检查。此外,还委托12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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