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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超六成受访者曾被强制收集个人信息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超过六成受访者曾被强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的执法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近两年,公安机关共侦破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相关案件37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000余名,2014年至2017年9月,全国法院共审理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529件。

社会调查中心提供给执法检查组的万人调查报告显示,“一法一决定”关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多项制度落实得并不理想:有52.1%的受访者认为,法律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规定执行得不好或者一般;有49.6%的受访者曾遇到过度收集用户信息现象,其中18.3%的受访者经常遇到过度采集用户信息现象;有61.2%的人遇到过有关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制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如果不接受就不能使用该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霸王条款”;有52.5%的人认为执法部门保护用户信息的成效一般或者不好,不少人反映,在发现本人信息被泄露或者被滥用后,举报难、投诉难、立案难现象比较普遍。

许多受访者反映,当前免费应用程序普遍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信息、侵犯个人隐私问题,但几乎没有受到任何监管和依法惩处。

报告披露,执法检查发现,有的互联网公司和公共服务部门存储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但安防技术严重滞后,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和盗用。

一些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少数“内鬼”为牟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致使用户信息大批量泄露。

当前在一些地方,利用网络非法采集、窃取、贩卖和利用用户信息已形成黑色产业链。

从公安部门近期破获的案件看,用户信息泄露呈现渠道多、窃取违法行为成本低、追查难度大等特点,而且违法分子使用的手段不断升级,因用户信息泄露引发的“精准诈骗”案件增多,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信息安全法的性质

(一)信息安全法是刑法

从法律性质上说,信息安全法是刑事法律,属于传统刑法的范畴。由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尤其是在国家要害部门应用)的普遍性和计算机处理的信息的重要性,使得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国际计算机专家认为,网络的普及程度、社会资产网络化的程度以及信息网络系统的社会作用的大小,决定了破坏网络安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网络的作用越大,普及程度越高,应用面越广,发生犯罪案件的几率就越高,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的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无法弥补的,如意大利机动车辆部的计算机被毁后,政府在两年时间里根本不知道谁拥有车辆和谁持有驾驶执照。特别是被窃取的军事机密对整个社会所造成的损害和威胁,更是难以用金钱加以计算。根据刑法学的一般原理,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应受刑法惩罚的行为。而计算机入侵、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威胁信息安全的行为,与传统犯罪相比,信息犯罪所涉及的财产数额更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更加明显。一次计算机犯罪往往给社会造成几十万、上百万乃至上亿元的巨额损失。信息安全法是预防信息犯罪的法律,属于刑法范畴。

(二)保护信息安全的其他法律

一国的法律,错综复杂,然而有机地结合为一个整体,共同发挥着治理社会的作用。在保障信息安全方面也是如此,有大量的民事法律、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也起着保护信息安全的基础性作用。也就是说,有诸多法律都直接或者间接地起到保护信息安全的作用,但它们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安全法。信息安全法以外,能起到保护信息安全作用的法律,最为典型的是电子签名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公布,并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是一部规范我国电子商务的基础性法律。有一种意见认为,电子签名法是信息安全法的一部分,其主要理由是因为电子签名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安全。笔者认为,此“安全”非彼“安全”,民法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保障交易安全,但不能因此将民法等同于刑法。电子签名法和信息安全法在性质与立法目的与功能方面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电子签名法属于私法范畴,信息安全法属于刑法范畴;电子签名法的首要目的是确认数据电文的归属并保障其传递中的安全,但是,这种安全是电子商务的安全,换句话说是交易的安全,属于民法上的“安全”。而信息安全法直接以信息为保护客体,其基本目的在于防范信息犯罪行为。有人主张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应该纳入信息安全法的范畴。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以保护个人人格权益为目的,是行政法和民法的交叉法,与作为刑法部门的信息安全法有着显著的不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的网络信息安全调查显示,用户信息泄露呈现渠道多、窃取违法行为成本低、追查难度大。违法分子使用的手段又不断升级,超过一半的人的个人信息被强制收集和使用。因此我们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泄露。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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