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关于自然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主要包括:(1)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要求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害。这里的精神损害,不是死者遭受的精神损害,而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受到伤害精神损害,自然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受到伤害最大,感到痛苦最深,最需要给予补偿和抚慰,因此这些人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除此之外,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还包括其他近亲属,因为如果不允许其他近亲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对他们显然是不公平的,即不符合中国国情,也有悖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宗旨,因为他们也有精神损害,也需要通过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得到补偿和抚慰,但是,其他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的前提是死者没有配偶、父母、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理解本条,应该注意以下两点:(1)精神损害后果必须严重,才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说只要遭受精神损害,就能得到精神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采用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方式就是足以弥补受精神损害,也就是采用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立道歉等民事责任方式还不足以抚慰受害人的,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不仅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宗旨,反而会造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滥用,使这一制度失去应有的作用和功能,(2)保为严得后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凡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亲属遭受的精神损害就是严重的精神损害,就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凡是造成受害人残疾的,无论伤残等级如何,受害人所受的精神损害就是严重的精神损害,就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伤残等级越高,精神损害越严重,对于受害人即没有死亡,也没有残疾的,对于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否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可以结合受害人受到什么样的损害,是否住院、住院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到受害人的饮食起居,病历记录等综合决定。其遭受的精神损害是否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审判实距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受害人残疾的,其遭受的精神损害必须比其他没有残疾的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严重,事实上,有的受害人虽然没有造成残疾的后果,但本人遭受的精神损害却十分严重。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