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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妻拍下丈夫偷情场面获赔2万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妻子晨闯出租屋拍下丈夫与另一女子狼狈相后起诉离婚,法庭采信照片证据认定丈夫出轨事实

怀疑丈夫家外有“家”,患癌妻子反遭丈夫打成“熊猫眼”,双方闹到派出所。妻子誓要拿到丈夫偷情铁证,就一大早携照相机带人闯进丈夫租住屋,拍下丈夫与另一穿内衣女子的狼狈模样。

妻子随后告上法庭要离婚。近日,渝中区法院判令有过错的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妻疑丈夫在外乱搞

1998年,搞建筑的大坪男子张某与李某结婚,随后生育一女儿。由于两人当初了解不够,以致结婚后,两人生活得并不幸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李某因工作常不在本市,妻子怀疑丈夫在外乱搞。

今年7月20日晚,妻子到长寿工地“看望”丈夫,李某怀疑丈夫与其他女人有暧昧关系,但又没有证据。夫妻俩发生争执。李否认自己出轨,但妻子不信,惹怒丈夫招来一顿打,受伤的妻子当晚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两人闹得不欢而散。

誓将丈夫捉奸在床

后来,种种迹象表明,丈夫家外有“家”,张某发誓要把丈夫捉奸在床。9月24日凌晨,她特地携照相机,并带着几个人潜入长寿。早上7点多,张一行来到李某的租赁房,进屋就是一阵猛拍。张某坐在床上背对妻子的狼狈样子被拍下,其床沿边坐着一个穿内衣的女子。而女儿的床则在对面。

张某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对此进行调解。这一折腾对两人夫妻感情造成严重影响,后妻子起诉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法庭采信照片证据

庭审时,李某辩称,他常让着妻子,忍无可忍时也打过她,但没妻子说的那么严重。在妻子患癌症住院手术期间,他护理过妻子一段时间,因为单位要求他上班,他不得不回到长寿。

他称,女儿随他在工地起居生活,照片上的那个女人是帮忙来照顾女儿的,并非同居女人。他同意离婚,但不愿赔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因琐事殴打张某,依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李某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且照片内容不符合常理,可以认定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的事实。因此判决两人离婚,由李某赔偿张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TAG标签: 精神 丈夫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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