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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

不一定,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 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

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对违约金未作规定,但台湾有学者认为违约金代替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时,为质押所担保,对于不适当履行所约定的违约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属于担保范围。中国《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股权质押一定担保债权吗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而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法律规定中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等。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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