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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以下是从网上搜索的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供大家参考,不对准确性负责.

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20.5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34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974.2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55.49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17246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10967元/年

(二)采矿业21016元/年

(三)制造业17053元/年

(四)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2526元/年

(五)建筑业10646元/年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2893元/年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6866元/年

(八)批发和零售业10792元/年

(九)住宿和餐饮业11179元/年

(十)金融业19826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12239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350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0403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649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430元/年

(十六)教育18997元/年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7491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7064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7824元/年

五、伙食补助标准:参照省财政厅关于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本标准自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今日起宁夏执行交通事故赔偿的新标准

2007年05月01日12:24:30来源:**日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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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元

住宿费最高限额增至100元

5月1日起,宁夏开始执行2007年度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新标准规定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按10元标准执行,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0元标准执行,各类赔偿均比去年增多。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得的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根据自治区统计局2006年度有关统计数据,制定出台了2007年度全区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新标准显示,2006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77.26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205.5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760.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246.97元/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70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083.66元、802.27元、251.2元、152.49元、336元。发生交通事故后,将依据此标准进行赔偿。同时,新标准共划分了采矿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等19个行业,这些行业的职工赔偿费用将按其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其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达到37628元/年,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为11211元/年。赔偿时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元,比去年增加2元;住宿费每人每天最高限额增至100元,比去年增加60元。(记者金兰)

重庆市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下达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交警支(大)队,各企业交警大队,机场交警支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因市统计局未提供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为保证事故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处理从2007年5月1日零时至2008年4月30日24:00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待市统计局提供完整数据后,另行通知后按新的标准执行。

一、居民收入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70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74元/年

二、居民支出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399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2205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年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2007年云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

公交〔2007〕101号

关于印发200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同时,请各地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省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附件:1、《2007年云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3、《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主题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通知抄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公安部交管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中国保监委驻昆办事处,各保险公司。各州、市、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

(存档3份,共印800份)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2007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1:200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一、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0070元;二、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7380元;三、2006年农民人均全年纯收入2250元;四、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2196元;五、2006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17元。其中: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017元;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458元;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447元;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05元;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708元;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778元;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738元;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57元;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191元;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023元;1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740元;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701元;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76元;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429元;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755元;1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695元;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67元;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115元;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281元。

附件2: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等级标准

职务省外省内一般地区特殊地区地州市及开放地区市(县)省政府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100元140元80元70元省级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60元80元50元40元其余人员40元60元30元25元注: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开放地区指瑞丽市、河口县。

附件3: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各地州市县特殊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5元20元注: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开放地区指瑞丽市、河口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7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77.26元/年;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205.57元/年;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760.1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246.97元/年;

5、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7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元;

7、住宿费每人每天最高限额100元。

200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湖北省公安厅文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鄂公通字〔2007〕15号

关于发布200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章)

主题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通知

抄送: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增发: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管支、大队。

(存档3份共印700份)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2007年4月20日印发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二OO七年度)

序号项目标准(元)备注:省统计部门提供的二OO六年统计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980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3419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7397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2732

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15172

4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

农、林、牧、渔业6599

采矿业15196

制造业1377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0419

建筑业1351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1869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8672

批发和零售业11520

住宿和餐饮业9483

金融业22762

房地产业1505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64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2334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214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4443

教育1614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6765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1690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8375

5住宿费每人、每天30鄂财文发(1996)578号

6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5

2007年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数据参照标准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黑公交管〔2007〕35号

关于转发2007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县、市交警大队:

现将省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转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6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元)

全省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82元;

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355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655元;

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2618.2元;

职工平均工资16505元/年、8252.5元/半年、1375.42/月。

TAG标签: 交通事故 职工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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