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0年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30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6.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41.3元。
哈尔滨杨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836163761
引文来源:《200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Copyright © 2020-2023 合肥互推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2022006053号-11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