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浙江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浙江省统计局等部门公布2009年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各地5月1日起按照本赔偿标准参照执行(宁波市可按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

2009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1.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

2.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16683元

3.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0007元

4.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支出:7375元

5.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395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赴外地治疗随同陪护人员)人/天:30元

7.住宿费人/天:150元

附:(一)2009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的公报

(二)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一)关于2009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的公报

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09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611元,人均消费支出1668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007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75元。

浙江省统计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二)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480元,比上年增加1562元,增长6.0%,日平均工资为105.3元。其中:不含私营经济的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395元,比上年增加3249元,增长9.5%,日平均工资为143.3元。

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计量单位:元

行业

全社会单位

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

其中:

不含私营的单位

私营单位

全省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八)批发与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八)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十九)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