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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制定这个《司法解释》依据的司法价值理念是:让无辜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司法救济;让无视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和风险

。他表示,此前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一直“无法可依”,法院只能参照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规定得较为详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甚至出现“强奸按照车祸赔”的怪现象,这应当说是民事司法领域里的一个重要缺陷。《司法解释》的制定,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具有可操作性,弥补了这一缺陷。

A死亡赔偿金翻番

《司法解释》把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黄松有说,较之过去的赔偿标准,在赔偿参数上有了明显的提高。另外,赔偿年限由过去的10年提高为20年,比过去延长1倍,实际赔偿额则超过过去的1倍多。

B不让英雄再流泪

《司法解释》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例如为抢救落水儿童而献身)、不能确定侵权人(如为制止犯罪遭受伤害,案件未能侦破的)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取钱遭遇抢劫可向银行索赔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经营者或组织者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校园伤害事故校方应担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公共场所受伤不再自认倒霉

《司法解释》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将承担赔偿责任。

F雇员致人损害雇主承担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黄松有表示,根据利益和风险一致,风险和责任一致的民法理论,使用他人劳动获得利益的人,当然要为被使用人在劳动过程中的致害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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