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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权什么时候设立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债权质权设立时间

权利质押合同的内容与动产质押合同基本相同。权利质押合同因标的的不同,生效时间也不相同。

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债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③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权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上述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债权质押的相应设定时间的话,这个是按照上面的内容来进行确定就可以了,这个质押合同的权利凭证是交付的,那一天开始就已经有了生效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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