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 知情权 孰轻孰重
核心提示:在人肉搜索”过程中,其行为确实有非法的成分,但更多的仍是合法的。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是否因噎废食,是否误读人肉搜索”的本意,以行为中的非法成分来否定人肉搜索”,是否在掩饰其背后见不得光的利益诉求?种种疑问使这一地方法规甫一出台,就引起哗然。[新闻背景]近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通过立法来对人肉搜索”说不”,徐州一不小心”走在了《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前面。因此,这条消息一公布,立马引起一片哗然。记者通过上网搜索,发现截至昨日下午1时,与此相关的网页就达到约327400条之多,并在以每小时1000个网页的速度增加着,由此可见这条新闻眼下有多热。人肉搜索”尚无法律界定什么是人肉搜索”?即便每天都在使用搜索软件的网民,对此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法律对人肉搜索”更没有一个统一的、严谨的界定,那么,在连什么样的搜索为正常搜索,什么样的搜索属于人肉搜索”都还没厘清的前提下,就通过立法来禁止人肉搜索”,是否在自设难题?人肉搜索”自诞生之日起就倍受争议。人肉搜索”大体上说,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以网络信息搜索为平台,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等来回答问题,从而将搜索目标”明朗化、细节化。自人肉搜索”产生以来,不乏人肉搜索”被违法利用,使无辜者遭遇网络暴力的例子,比如说史上最毒后妈”事件,最后被证实这位后妈是被冤枉的。但更多事例同时说明,人肉搜索”更多被利用成为一种监督工具,对现实中的社会问题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比如华南虎事件”。人肉搜索”之下,社会的黑暗面被曝光的同时,每一个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也都可能遭到损害,因而,人肉搜索”从出现之初,就一直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网络地域该如何界定?徐州市地方立法对人肉搜索”说不”,但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无界限,那么徐州这个地方法规将如何具体界定违法者的网络地域呢?如果以上网者所在地限定的话,那就是说在徐州境内人肉搜索”涉嫌违法,那么徐州人到外地人肉搜索”是否涉嫌违法?徐州本地人不人肉搜索”,委托外地网民来人肉搜索”又算不算涉嫌违法?记者在网上搜寻许久,都没有得到明确答案。记者在腾讯网论坛上看到,有网友笑称要请徐州网友到他们那里去人肉搜索”,也有网友表示愿意帮助徐州网友进行人肉搜索”,更有网友提出,如果徐州人委托四川的服务器,在属地为海南的网站上发起人肉搜索”的话,是适用徐州的法规、四川的法规还是海南的法规?知情权、隐私权当真难以两全隐私权与人肉搜索”是否水火不容呢?**联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维认为,只要法律制定适当,公民隐私权和利用人肉搜索”享有知情权,其实是可以并行不悖的。我们亟需出台这样一种法律法规,它能让网民在使用人肉搜索”的同时,还能够使他们明确地意识到使用人肉搜索”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此外,也要明确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有限性。公民的隐私权是受一定程度的限制的,特别是对社会公众人物、官员等特殊群体,他们的隐私权要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在网络上,许多网民提出,官员的家庭财产及构成、任职单位的待遇等不应归于隐私范畴,既然要当官就必须牺牲这种保护隐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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