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的商业化出路
隐私这个话题是不是已经给说烂了?但隐私权一旦涉及商业,问题就不会那么简单。我们越来越有这样的迷惑:信息传递的手段在越来越发达,而人们保护个人信息空间的力量却似乎变得越来越微弱。鸿雁传书的时代,大量的信函广告塞满了人们的信箱;电话普及的时代,有人形容自己的孤单生活说“只能接到推销员打来的电话”;互联网发达了,人们打开电子信箱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提防病毒,删除那些来历不明的垃圾邮件;短信火了,你的手机也就时不时地收到了“香港六合彩”、“两性学堂”之类的短信……要是你真的已经被搞得有点神经衰弱了,那就可怜一下生活在未来的人们吧,如果找不到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信息社会发展的极端,将是一个赤裸的社会。个人隐私到底该如何保障?这一问题引起的诉讼已经不少了,专家的议论也够多了,当我们发现立法、惩处并不大可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时,似乎该考虑一下商业规则了。第N个两难问题北京刘先生刚刚喜得千金,高兴的同时也头疼了起来-几乎每天都要接到好几个来自各种婴儿用品公司的电话,有的公司甚至准确地测算出他的孩子需要订购食品的周期。“不用调查,肯定是医院把我出卖了,孩子出生前,惟恐太太在医院出什么事,留的电话是手机,现在好了,接的手机有1/3是打我孩子主意的。”好在没留家里电话,刘先生倒是有点庆幸,影响自己没关系,吵着太太和孩子他非去告医院不可。“可我还不能把给我打电话的推销员臭骂一顿,没准他推荐的产品确实对孩子有好处,直销价格也便宜。”这是问题的一大关键。我们把广告邮件称之为“垃圾邮件”,是因为绝大部分内容是我们所不需要的;我们厌恶有人西装革履敲门进来卖保险,是因为我们已经不需要保险。但是如果一旦你需要呢?你会觉得省事、方便。电话推销者、垃圾邮件制造者并不是特意想去骚扰别人,无非是想找到合适的客户,那些被拒绝的电话,被随手删除的邮件,对他们来说也是成本的无益消耗。如果能够直接联系到最有可能的消费者,这样的手段无疑会被最早放弃。不能简单地下结论说是商业机构不尊重个人隐私权造成这样的结果,而应该说这是个人的消费需求信息无法和商业销售信息准确对接的必然结果-信息手段发达了,但是渠道和机制仍然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障碍。2002年年底有报道说,英国专门从事E-Mail过滤工作的MessageLabs公司预测,2003年垃圾邮件的数量会超过非垃圾电子邮件,该报道在描述这一新闻时在这一报告前加上了“令人沮丧的”这一定语。然而有谁想过,用户如何去一一确认接受或不接受哪些公司的广告邮件?电视台、电台、公共场所的广告难道可以说一点都没侵犯到个人生活?2003年7月,ATA(美国电信服务协会)就“请勿打我电话”名单起诉美国政府。6月,美国政府开展了全国性的“请勿打我电话(do-not-call)”活动,任何推销公司打电话给在该网站注册并得到身份确认的用户,都属违法。不到一周,该注册名单上就超过了2000万个电话号码。据估计,这一行动将造成多达200万名美国电话推销人员失业,该行业1/3的公司将从此消失。ATA认为:“矫枉过正……没有谨慎处理消费者的个人利益与合法电话推销商权利之间的平衡关系。”不能不承认ATA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电话推销这一行业能够存在如此长的时间,就已经证明了社会对它确有相当大的需求;即使是该行动前的民意调查显示有超过3/4的人数支持,那么,也不难推断出在这3/4的人当中,有相当比例的人是因为推销过于频密、推销的商品不符需求做出的判断。又一个两难的问题摆在了面前。谁来代理我们的个人信息权有没有这样一种解决方案,人们可以屏蔽那些大量的、无用的信息,又给自己所需要的商业信息开放一个接收的窗口,虽然谁都不知道这些信息会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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