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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股权质押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另外,对合同的内容有一点需要指出,就是为防止质权人趁人之危、显失公平后果的发生,现代各国立法均严格禁止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受清偿前,质物所有权归属质权人的约定,即流质契约。如有此约定,该约定无效,但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整体效力。

(2)以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相关法律知识

《物权法》第210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公司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其中最基本的就是被质押的股权必须要可以转让,而最容易让人忽视的一点就是股权质押之后,当事人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质押登记,只是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那么股权质押也是没有效力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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