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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应该告知质物有缺陷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出质人应该告知质物有缺陷吗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出质人提供出质物时,如果出质物是有缺陷的,出质人应该告知质权人,如果故意隐瞒的,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二百一十六条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中有关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质押。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出质人提供出质物时,如果出质物是有缺陷的,出质人应该告知质权人,如果故意隐瞒的,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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