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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权与亲属权的区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进行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亲权既为权利,又为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综合体。亲权作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的身份权,一方面是父母的一种权利,未成年子女必须服从父母的教养与保护;另一方面,亲权又是一种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养和保护的义务。因此,亲权不得抛弃、非法转让或非法剥夺。第二,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只有在子女尚未成年时,父母对子女才有亲权,当子女成年后,其即脱离父母的保护,享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即消失。第三,亲权为父母专有,且仅以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亲权是专有权,只能为父母所专有,除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任何人对未成年人都不享有亲权。这里所说的父母,是指生父母、养父母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亲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身上照顾权。这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教养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2.财产照护权。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有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和义务。

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亲属权有如下内容:

1、父母与子女之间:①父母对精神病成年子女有抚养权;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权;③父母子女间互有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

2、①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丧失亲权保护的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教育权。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权。③互有继承权、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管权。

3、兄弟姐妹之间:①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推动亲权保护的未成年北、妹有抚养教育权;②互有继承权、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的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③由兄、姐抚养成人的弟、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的兄、姐有抚养权。

亲权与亲属权的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亲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母,亲属权的主体是除父母之外的更广泛的亲属。

(2)权利主体的相对人不同。亲权权利主体的相对人只能是未成年子女;亲属权权利主体的相对人是包括子女之内的更广泛的人。

(3)权利内容不同。亲权的内容中包含了广泛的教养权;而亲属权的主要内容是亲属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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