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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荣誉权没有国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在北京市总工会日前公布的“首都劳动奖章”名单上,首次出现了两位外籍人士——美国人康*池和德国人周*波。康*池博士是地道的美国人,2000年就任**宝洁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他到任不久,就广泛征集员工的意见,推动企改,公司收入大幅增长,2002年达到2亿元人民币。在他的带领下,**宝洁已发展为世界一流的技术中心。周*波是德籍华裔青年,他融会中德两国文化,借鉴德国工会的先进经验,先后管理了近10家企业,目前是**百得利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华商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不久前,他被评为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据《京华时报》4月25日报道)

几十年来,我国的劳动者荣誉(以前是“劳动模范”,现在是“劳动奖章”)只授予“公有制”的劳动者。那种做法实际上是源于对“劳动者”的片面理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那种公私的界限已经被打破——这是一次意识形态上的跨越。而今,北京的“首都劳动奖章”又打破了国界——而这则是一次具有“国际性”象征意义的进步。

近年来,“越籍”评选的新鲜事儿接连发生。比如有些地方选举“外地(户籍)人”为人大代表,再如北京、深圳等地将“外国(籍)人”评选为十大杰出青年。但应该看到,上述两类“越籍”有着质的区别。人大代表意味着权力的赋予,这种权力当然只能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人大代表的选举绝不能让外国(籍)人参与,这是宪法规定的。但“十大杰出青年”也好,“劳动奖章”也好,只是一种荣誉。而荣誉的评选或授予完全可以不受国籍的限制。只要他事实上在某地区工作和生活,并符合某种荣誉所欲张扬的精神、所欲光大的品格,那么他就可以当选。至于他的户口是不是在该地,或者是不是中国人,都无关紧要。

就拿获得“首都劳动奖章”的两位外籍人士来说,他们虽然分别是美国人和德国人,但现在实际上在北京工作和生活,他们在为北京做贡献,而且他们的“劳动”卓有成效,堪为“模范”——既然他们就是那种所要标榜的形象,那么为什么就不能把“劳动奖章”颁发给他们呢?

“五一”是“国际劳动节”。作为劳动者的荣誉,“五一劳动奖章”本来就应该带有“国际”性,而不应该以国籍为鸿沟。也就是说,每一位在某地劳动的劳动者,不管他是本地人、外地人,也不管是本国人,外国人,都应该被纳入该地劳动者荣誉的评选对象范围。试想,这些来中国的“老外”,他们并不在自己的国家工作,他们的劳动当然也难以被家乡的人们所广泛地了解,自然也不可能获得家乡的劳动者荣誉,如果在他们工作的地方也被排除在外,事实上就等于剥夺了他们作为劳动者所应该拥有的“荣誉权”——这不是很不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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