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摄影及肖像使用协议书
模特摄影及肖像使用协议书
甲方(肖像权授权人):
乙方(摄影机构摄影师):
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由乙方为甲方拍摄肖像照片,并制订如下使用条款。
1、乙方使用或出售甲方的肖像照片用于出版、宣传、展示、展览等合法用途,肖像、照片的使用不用再经过甲方的许可,
也不必再支付报酬,照片的使用权没有期限。
2、如乙方需要使用或出售甲方肖像照片用于广告用途,需经甲方允许,并协商支付一定的费用。
(如授权人未满18岁,需要授权人之法定监护人代签名。)
补充说明: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授权人监护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授权书
我同意由机构摄影师为我拍摄照片,并可以使用我的肖像照片用于出版、宣传、展示、展览等合法用途,肖像、照片的使用不用再经过我的许可,也不必再支付报酬,照片的使用权没有期限。广告用途需经本人允许,并协商支付一定的费用。
补充说明:
(本人已年满18岁。是否,如授权人未满18岁,需要授权人之法定监护人代签名。)
特此申明!
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监护人签名):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模特摄影及肖像使用合同
甲方:**开物设计事务所
乙方:身份证号码: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系列品牌(女装、女鞋袜、装饰包等产品)平面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有关产品的广告摄影。拍摄时间为2007年月日。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两年:自2007年月日至2009年月日。
三、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根据摄影作品的采用情况,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张,共计人民币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四、酬金支付方式: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如拍摄的图像因其它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20(即人民币元)。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甲方:**开物设计事务所乙方:
(加盖公章)
代表签名: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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