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侵犯肖像权案例
案情介绍:一名南京美女为摄影爱好者朋友当了一次模特后,朋友写出了数码相机的评测报告,而这个报告却被网易“拿来主义”,挂在自己网站的网页上。(快报曾作报道)近日,南京法院一审判决网易败诉。
谢-冲(化名)有一帮搞摄影的好朋友。去年12月底,一个摄影师朋友拿着一款新相机找到谢-冲,想以她为模特拍组照片,完成这款相机的评测报告。以汉中门广场的城墙为背景,谢-冲爽快地帮朋友完成了作品。双方约定,这些照片的著作权归摄影师朋友,肖像权归谢-冲。之后,谢-冲顺手将评测文章转载到自己的个人网页上去。
可没过多久,她就发现朋友的评测报告被网易全文使用,以自己为模特拍摄的40张照片也被放在了网页上。此后她多次与网易交涉,但是都没有结果,今年她将网易告上了法院。
栖霞法院迈皋桥法庭在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网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对网站内容有编辑、审查等义务,**公司在其赢利性网页上,使用了原告的照片,引来了网友的评论,客观上已经增加了网站的点击率,能够为网站获得利益,并且使用原告的照片也没有得到准许,**公司已经侵犯了谢-冲的肖像权。
日前法院判决:**公司赔偿谢-冲9000元,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网易网站新闻频道上,连续48小时刊登道歉声明,且内容必须得到法院的审核。据了解,**公司不服已提起上诉。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