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年度计算标准
3、在五个数据,职工工资行业划分基础上,还规定了“住院伙食补助”、“住宿费”等项目标准:规定了“住院伙食补助”、“住宿费”的有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等。内蒙古自治区还规定了“营养费”、以及“护理费”的直接计算方法。其中:营养费按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区外15元(不分途中和住勤),区内10元计算;护理费按自治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7257元计算。广东省、深圳市自2004年度起,主要数据按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和一般地区三个类别进行了区别规定,对于“住院伙食补助”和“住宿费”按经济特区与一般地区作了划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在规定中专门引入了“国有同行业平均收入”规定,“国有同行业平均收入标准数据”显然比本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数据来得科学,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单位人员收入作了一个平衡,有利于社会公平与稳定,同时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三、赔偿标准的差距1、城镇居民与农村人口的差距。以《2004年全国各地死亡赔偿金标准(下表,发生在2004年5月1日的死亡赔偿按照上一年度的标准计算。来源:http://www.szlaw.org深圳律师网)》为例,在下表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数据中,城乡差距最大的为6.77倍,最小的2.14倍。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差别就更大,达到15.15倍。省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农村上海市14867元×20=2973406658元(家庭人均)×20=1331602.23北京市13882.6元×20=2776526496.3元×20=1298662.14重庆市8094元×20=1618802215元×20=443003.65广东省12380.43元×20=247608.64054.58元×20=81091.63.05福建省10000元×20=2000003734元×20=743402.69江苏省9262元×20=1852404239元×20=847802.19浙江省13180元×20=2636005431元×20=1086202.43山东省7418.4元×20=1483681095.5元×20=219106.77黑龙江6679元×20=1335802525元×20=505002.65湖南省7674.2元×20=1534842532.9元×20=506583.03湖北省7322元×20=1464402567元×20=513402.85海南省7259元×20=1451802588元×20=517602.80安徽省6778元×20=1355602127元×20=425403.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220.61元×20=144412.22106.43元×20=42128.63.43吉林省7005.1元×20=1401022530.4元×20=506082.77河南省6926.12元×20=138522.42228.33元×20=44566.63.11珠海市16602.13元×20=332042.65517元×20=1103403.01四川省7041.51元×20=140830.22230.00元(纯收入)×20=446003.162、省际差距。
仍以上表为例,在这19个省市、直辖市、自治区中,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1万元的为6个,为珠海市16600元与黑龙江省6679元,相差2.49倍;两者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差2.19倍。3、行业收入差距。广东省(以广东省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为例):(1)、职工平均工资(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31808元、经济特区-珠海20027元、汕头13285元、一般地区21138元,相差最高为2.39倍。(2)、国有行业平均收入:最高为证券业达到101789元,最低为农林业6850元与9217元。其他,如采矿业17168元,制造业21649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0661元,建筑业19424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7607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2621元、批发和零售业21532元、金融业41247元、房地产业22199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7975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8363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4809元、教育22695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8619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3511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9231元,约相差0.5-4倍,党政机关团体组织业的收入大致处于中游水平,高于一般制造加工业,低于金融,与文体娱乐业相当。处于西部地区的陕西省:行业间平均收入差距走向于广东相同,最高为IT业与金融业,最低的也是农林业,只是与广东省相比差距没有那么大,没有那样悬殊。4、五个赔偿标准数据年度差距。四川省:较上年度收入与消费上升为10%-15%,农村较城镇上升幅度较高,见下表。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2003年7041.51元2230.00元5759.09元1747.00元12441.00元2004年7709.90元2580.30元6371.10元2010.90元14063.00元上升0.0950.1570.1060.1510.130广东省:经济发达地区基数较高,故年度上升较小,城镇收入消费较上年数据上升为2%-13%,农村收入与消费较上年数据上升7%-10%,见下表。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深圳/珠海/汕头/一般地区深圳/珠海/汕头/一般地区深圳/珠海/汕头/一般地区2003年23905.92/16757.40/10001.64/12380.404054.58元17372.04/11690.28/8491.92/9636.242927.35元30413/19108/11959/189792004年25864元/18346元/11300元/13627元4365.87元17810元/12826元/8692元/10694元3240.78元31808元/20027元/13285元/21138元上升0.082-0.1300.0770.024-0.0970.1070.048-0.114年度收入消费数据表面上看没有什么,一般也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由于数据因年度统计原因,数据调整日期的滞后,对起动诉讼时间不同阶段的赔偿权利人而言,以四川地区而言,人身损害案件发生在2月下旬—4月份的,如果4月份起诉,可能适用前年度(上二年度)数据,而5月份以后起诉(当然是在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的将直接采用上一年度数据,这样获得赔偿的金额绝对数上可能会有10%-15%的差距。四、讨论分析小结:1、公开发文,在报刊、新闻媒体以及政府信息网站上同时公布,实现家喻户晓,增强透明度与接受公众监督。2、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司法机关应统一发文规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在内的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在制定年度新标准时应着重考虑:逐步缩小城乡差别;适用起限向前,从每年的3月1日起至下年的2月底止为宜;进行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地区划分;以及行政收入划分。3、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对于在城市打工的民工、失地农民应当按所在打工的城市或地区标准执行。对于生活居住、学习在农村而通过某种途径将户口落在城市的,应当按照该地区农村标准执行。4、应当以人身损害事件、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的标准适用,而不应按起诉时间或诉讼过程中某一时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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