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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2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一、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

三、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432元。

四、2011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额5901元。

五、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114元,

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附注:丧葬费:38114元÷12个月×6个月=19507元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455840元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45584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66840元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16684元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455840元

410256元

364672元

319088元

273504元

227920元

182336元

136752元

91168元

45584元

166840元

150156元

133472元

116788元

100104元

83420元

66736元

50052元

33368元

16684元

22792元×20年=455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2792元;75岁以上的22792元×5年=113960元

8342元×20年=166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8342元;75岁以上的8342×5年=41710元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4561元×20年=2912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4561元;75岁以上的14561元×5年=72805元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5901元×20年=1180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5901元;75岁以上的5901元×5年=29505元

住院伙食

补助

省内30元/天;省外50元/天

丧葬费

38114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9507元

精神损害

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据201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1年的382180元提高了540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附: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2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

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67元;二、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2370元;

三、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9297元;四、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7661元;

五、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763元。

日平均工资:(32763÷365=89、76元)

月平均工资:(32763÷12=2730元)

2012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伤残赔偿具体数额

青岛市城镇居民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713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4694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1426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49388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7140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74082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2853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98776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8567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2347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4280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48164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9993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72858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5707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97552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1420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22246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7134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46940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康复费12、护理费13、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1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38114元÷12个月×6个月=元1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792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342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79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34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792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342元×5年16、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6、交通费17、住宿费18、误工损失19、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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