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2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一、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
三、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432元。
四、2011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额5901元。
五、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114元,
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附注:丧葬费:38114元÷12个月×6个月=19507元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455840元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45584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66840元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16684元
一级(100%) |
二级(90%) |
三级(80%) |
四级(70%) |
五级(60%) |
六级(50%) |
七级(40%) |
八级(30%) |
九级(20%) |
十级(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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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疾 赔 偿 金 |
城 镇 |
455840元 |
410256元 |
364672元 |
319088元 |
273504元 |
227920元 |
182336元 |
136752元 |
91168元 |
45584元 |
农 民 |
166840元 |
150156元 |
133472元 |
116788元 |
100104元 |
83420元 |
66736元 |
50052元 |
33368元 |
166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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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 亡 赔 偿 金 |
城 镇 |
22792元×20年=455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2792元;75岁以上的22792元×5年=1139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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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民 |
8342元×20年=166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8342元;75岁以上的8342×5年=417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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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抚 养 人 生 活 费 |
城 镇 |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4561元×20年=2912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4561元;75岁以上的14561元×5年=728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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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民 |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5901元×20年=1180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5901元;75岁以上的5901元×5年=295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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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 补助 |
省内30元/天;省外5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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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
38114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950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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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 抚慰金 |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
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据201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1年的382180元提高了540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附: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2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
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67元;二、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2370元;
三、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9297元;四、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7661元;
五、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763元。
日平均工资:(32763÷365=89、76元)
月平均工资:(32763÷12=2730元)
2012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伤残赔偿具体数额
青岛市城镇居民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713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4694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1426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49388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7140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74082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2853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98776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8567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2347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4280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48164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9993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72858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5707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97552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1420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22246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7134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46940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康复费12、护理费13、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1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38114元÷12个月×6个月=元1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792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342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79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34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792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342元×5年16、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6、交通费17、住宿费18、误工损失19、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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