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索赔受伤自身有过错也应担责
双方争议
顾客怀疑洗头发时项链掉在理发店,多次去店里索赔,不料被店主拿刀砍伤,责任如何承担?日前,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店主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顾客方自负。2012年5月10日中午,原告方某到被告艾某经营的理发店洗头发,洗完头发按摩时方某将脖子上的项链取下来捏在手上,过了两个多小时方某离开理发店。到了傍晚六点钟,方某照镜子时发现项链不见了,便到艾某店里询问,艾某经过寻找并询问员工后告知方某没有捡到项链,方某报了警后遂离开了。尔后几天,方某多次去艾某店索要项链,并有时发生争吵。5月17日中午,方某与其父亲方老汉、方老汉的两个朋友去艾某店里索要项链,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了争吵,艾某拿了把菜刀将方老汉的右手臂、方某的脸部砍伤。后经报警公安机关对艾某拘留五日并罚款二百元,但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未果,方某、方老汉遂诉至法院要求艾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九千余元。法院观点
受理该案后,法院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能成功。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方某在没有证据证明项链掉在被告艾某店里的情况下,同方老汉及另外两名人员前去被告店里索要项链,并同被告方的人员发生争吵,对纠纷的起因存在过错,可减轻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艾某在原告询问项链时,应当采取理智的态度解释,但艾某实施了不理智的行为,拿刀致伤了二原告,给原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存在过错,应当向二原告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过错情况,酌定由二原告承担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方老汉3557元、赔偿方某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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