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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

粤高法发[2011]38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的2010年度的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如无其他新规定,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或二审案件,如适用了2009年度统计数据的,二审或再审不再作调整。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尚须有关部门核发(另文下发)。在相关数据下发前,“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可参照适用《广东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表:广东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数值(元)

说明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经济特区

珠海

汕头

一般地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经济特区

珠海

汕头

一般地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经济特区

珠海

汕头

一般地区

住宿费(元/天)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伙食补助费(元/天)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尚须有关部门核发。在相关数据下发前,“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可参照适用《广东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

序号

项目

标准

行业

元/年

(一)

农、林、牧、渔业

(二)

采矿业

(三)

制造业

(四)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

建筑业

(六)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八)

批发和零售业

(九)

住宿和餐饮业

(十)

金融业

(十一)

房地产业

(十二)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三)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四)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六)

教育

(十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八)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九)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12006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三年的平均收入计。可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50元×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574.7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906.9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574.7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906.9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574.7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906.9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489.5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515.58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489.5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515.58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489.5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515.58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489.5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515.58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康复费12、护理费13、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8、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下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

丧葬费赔偿金额=40775元÷12个月×6个月=20387.5元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3897.80元×20年=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7890.25元×20年=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3897.8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7890.2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3897.80元×5年=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7890.25元×5年=元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857.5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019.8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857.5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019.8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857.51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019.81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857.5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019.8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1、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12、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13、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14、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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