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厦门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76元(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2、农民人均纯收入13455元(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92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15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5、厦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42元(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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