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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费用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苏高法电[2013]205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2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2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77元∕年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825元∕年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02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655元∕年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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