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浙江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550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45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08元
残疾等级2012年度残疾赔偿金2013年度残疾赔偿金
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农村标准城镇标准
十级26142619422910469100
九级5228412388458208138200
八级7842618582687312207300
七级104568247768116416276400
六级130710309710145520345500
五级156852371652174624414600
四级182994433594203728483700
三级209136495536232832552800
二级235278557478261936521900
一级261420619420291040691000
死亡26142061942029104069100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55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
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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