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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浙江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550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45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08元

残疾等级2012年度残疾赔偿金2013年度残疾赔偿金

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农村标准城镇标准

十级26142619422910469100

九级5228412388458208138200

八级7842618582687312207300

七级104568247768116416276400

六级130710309710145520345500

五级156852371652174624414600

四级182994433594203728483700

三级209136495536232832552800

二级235278557478261936521900

一级261420619420291040691000

死亡26142061942029104069100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55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

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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