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妇女可以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假冒。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需要改变姓名时,由其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妇女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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