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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友提问: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答:

第一步:办案单位开具委托信

第二步: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第三步:在法定时间内做出鉴定,有被鉴定人或者办案单位取走鉴定书

相关知识: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3年8月30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

2.《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3.《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4.《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5.《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6.《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7.《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8.《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9.《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1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1.《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2.《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3.《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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