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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14年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年

2、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781元/年

3、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3851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654元/年。

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3582元。

6、死亡赔偿金:城市21873元/年×20年=437460元农村8781元/年×20年=175620元。

7、丧葬费:21791元。

数据来源:江西省统计局

营养费、护理费及误工费需要按照三期鉴定的结论来确定;以上费用,法院处理时不区分农村或城镇户口,赔偿金额是一致的。

如果有伤残赔偿金的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会考虑农村或者城镇的区别。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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