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受伤 责任谁来承担
【案情简介】
递铺街道的周某想拆除自家的旧房屋,因人手不够请来同村的刘某帮忙。但在拆除房屋主横梁时,刘某不慎摔倒,导致腰椎体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刘某的伤构成七级伤残。
该案经村里调解,周某同意补助刘某每年5000元生活费,持续补助5年,但是这点钱对于刘某一家的生活以及巨额的后续治疗费用来说远远不够。因此刘某向周某主张残疾赔偿金,但周某认为该案已经村里调解,一次性解决了赔偿事宜,所以拒绝支付该笔赔偿金。无奈之下,刘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希望得到法律帮助。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义务帮工导致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义务帮工关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刘某答应周某的请求,义务帮助周某拆除房屋,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受到伤害,落下了残疾。而周某作为被帮工人,主动请求刘某帮忙才导致意外发生,因此受益人周某应当对刘某身体伤害的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周某认为村里调解为一次性解决所有赔偿的想法并不合理,该项调解协议只是约定了周某对刘某给予生活上的补助,是基于人道主义所进行的补助,与刘某身体伤残所应当得到的赔偿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刘某仍然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周某支付相关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刘某顺利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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