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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天津危险品仓库爆炸的责任承担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天津滨海新区一集装箱码头发生严重爆炸事故,据了解,第一次爆炸发生在8月12日23时34分6秒,近震震级ML约2.3级,相当于3吨TNT,第二次爆炸在30秒种后,近震震级ML约2.9级,相当于21吨TNT。此次爆炸已造成44人死亡,其中包括12名消防官兵;住院治疗520人,其中重症伤员66人。

专家解读:天津危险品仓库爆炸的责任承担

虽然从官方到民众对于危化品带来的危害高度关注,但是较早前曝光出的该爆炸物所属公司**物流的一份针对爆炸项目的环评报告显示:

“本项目储运额危险货物属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本项目危险货物泄漏事故和火灾事故后,在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后,不会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

从事态发展来看,显然爆炸的后果比报告评估的要严重很多。爆炸事件的直接原因,根本原因以及发展程度仍待观察研究,**财经采访了相关监管部门和港务集团公司,梳理在监管制度和执行层面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

2003年11月15日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港务局实行政企分开,行政职能转交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天津港务局转制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港务集团相关人士对**财经的介绍,港务局业务集团化后在大框架下按照业务类别又会分为汽车,化学品等处理垂直行业业务的公司。“每个公司会有自己的安全制度制定和检查部门,在大*团层面也会有安全部门。”

按照上述辽宁港务人士说法,这次发生爆炸的**公司位于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域内,天津港是安全主体责任方。

近年来,各地政府改革,在交通港务方面实行“一城一交”的架构,即一个城市只能有一个主管部门,改变以往多个部门发声音,多头管理,也便于和国家交通部对口。天津交通委员会是从天津港务局分离出来行使行政职能的部门,也是应该对这次爆炸所属的行业进行监管的部门。

上海市交通监管机构内部的相关专家对**财经表示,每个行业有不同的监管特点。港口运输行业涉及的常见问题包括季节性监管,恶劣天气监管和定期常规监管。在爆炸事件上可能涉及的监管内容包括较多方面。

如在运输时间段上,危险品通常在运输时会有白天夜晚的优先考虑。危化品相关的操作员需要经过特别训练。根据中国之声记者在此次爆炸现场遇到一位**公司装卸工人,他坦言自己此前没有经过危化品培训。而仓库的基础设施也应该有定期的维护和检查。

**港务公司相关人士对**财经表示,在几年前大连连续几起化学品爆炸事件之后,监管部门根据管理盲点也对安全法进行了更新修订。

更大的问题在于制度和法令法规的执行。“西方人对制度的敬畏比我们强很多”,上海市港务相关监管机构人士在国外调研后感慨。在中国,一个规定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大打折扣。同时,中国也面临着官场上的模糊界限。虽然在港务交通方面已经实行了上文提到的“一城一交”制度,但是“港务行业是个很‘硬’的行业”,有时直管机构下达的命令会得到企业的消极执行,甚至搬出别的政府机构,这使得直管机构也无可奈何。

发达国家就曾经付出惨痛的代价:68年前美国德克萨斯州一艘名为“格兰德坎普”号的货轮由于承载堆放过长时间的硝酸铵而起火爆炸,摧毁了整个码头区域,带走六百多条生命。

“格兰德坎普”号事件后,美国民间发起上百起针对政府不作为的起诉。民间力量认为政府没有对特殊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等环节做到相应的制度层面监管细则,也敲响了美国政府在处理危险化学品方面疏漏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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