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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坐公交摔伤公交公司赔 15万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情回顾:

2014年6月的一天早晨,李老太乘坐804路公交车,在车辆开始起步时不慎摔伤。后老人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左侧肋骨骨折。李老太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30%。事发后公交公司先行给付老人2.5万元。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除公交公司已经支付的2.5万元,还需要再赔偿老人各项损失近15万元。判决生效后,公交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在线律师咨询网资深律师解析: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公交司机驾驶公交车致使乘客受伤,公交公司违反了安全运输乘客的合同义务,给老人造成了损失。因此,对李老太的合理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沐浴后滑倒受伤酒店承担主要责任

因在酒店沐浴时滑倒受伤,刘先生起诉酒店索赔医疗费、等4万余元。经海淀法院审理判决酒店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刘先生2.3万余元。

刘先生说,2013年5月,他入住某酒店,从卫生间出来时摔倒,导致右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刘先生认为是酒店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提示及保障义务才导致其摔倒受伤,故酒店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面对起诉,酒店方则显得有点无奈,认为滑倒的原因主要是其本人未注意安全,况且酒店已在卫生间墙壁上标有小心地滑字样。

律师解析:根据《侵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酒店在客房卫生间内确实张贴有安全提示,但没有提供防滑垫等安全防护设施,对于摔伤,酒店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另外,作为住宿客人,刘先生自身亦负有安全注意义务,故应承担部分责任。

公共场所受伤害如何依法索赔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经营、管理者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那么一旦发生伤害,应如何索赔?

律师介绍:就赔偿问题,不少受害者以为赔偿医疗费便了事,其实不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除医疗费外,经营者还需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导致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器具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导致死亡的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这些都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也是双方在处理赔偿数额争议时的参考依据。

一旦发生意外,受害者应当注意,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相关证据包括是否对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警示、劝告或制止第三方对消费者的侵害等。

同时,要保留消费的相关发票、侵权地点的电子证据材料,要求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给营养等证明;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公共场所受伤害如何依法索赔的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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