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周杰伦被骂汉奸诉赔偿 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明星名誉权遭到侵害如何要求赔偿

因被微信公众号“微秀生活”发文辱骂是“汉奸”“卖国贼”,知名歌手周*伦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该公众号认证的开办主体北京人和书画院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删除相关信息、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60万元。目前,朝阳法院已经立案。

周*伦诉称,今年6月4日,他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在其“微秀生活”的微信公众号登载了一篇名为《打倒日本汉奸周*伦,他是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吧。天会收你》的文章,文中出现了周*伦否认自己是中国人,以及祖父母曾经都是日本人,更出现了“日本汉奸”、“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以及“贼眉鼠眼”等等这类恶毒词汇。周*伦认为,他是享誉两岸三地的知名台湾艺人,其名誉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该文捏造事实,对他恶意中伤和肆意侮辱,践踏了他的人格,抹黑了形象,给其名誉和身心都带来了极大伤害。周*伦诉请朝阳法院判令北京人和书画院删除诋毁、侮辱自己的不实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

法律解读: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

名誉,是指社会上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1、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2、注意问题

(1)侵害名誉权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前提,单纯受害人主观上的名誉感即自认为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2)如果侵犯从事经营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的名誉,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人名誉受损的,也按侵害名誉权处理。

(4)散布的内容真实,但是属他人隐私的话,有可能构成侵害他人隐私权。

(5)宣扬他人隐私,造成名誉受损的,构成侵害名誉权。

相关知识: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