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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致消费者受伤,商场担责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一天,李某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商场因促销实行买一送一,遂赠给李某豆浆机一台。晚上,李某使用豆浆机时触及外壳而被电击伤,造成左手部分功能丧失,后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请问,该商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法律解读】

赠品作为商业赠与行为,其实质是一种附条件赠与行为。因为商业赠与是买方必须先行购买卖方商品,并且在支付对等的价格后,才能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可见,附赠行为与销售行为本身是密不可分的,究其实质仍是一种有偿买卖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商场既存在违约行为,也存在侵权行为,法律上称为“加害给付”。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商场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两项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李某的选择请求权的权利,即李某可以主张商场承担违约责任,亦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商家的赠品也是商品,赠品质量不合格,责任当然不能免,商家承担侵权责任是对于商家诚信的矫正,是对市场经济的法制保障,是对社会和谐的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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