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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车门太重遭暴打,乘客怎样维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起因:关门太重了?

昨天上午,周*伯来电:凌晨3点多,武林路上,有个人用手机软件叫了个车,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被司机打了。

记者董*平:昨天上午,市中医院急诊室,小陈头上包着纱布,能看到血迹,他躺在病床上,左手搭在腰上,一会摸摸,一会喊疼。小陈*T检查报告单上写着:腰椎左侧第三横突骨折可能。

小陈32岁,浙江人。他说,自己是被人打成这样的,打他的是专车司机。

昨天凌晨3点多,小陈用手机软件叫了辆车,打算回城西住的地方,手机上显示,对方车型为**凯越,车子来了,结果是马*达。小陈上车没多久,就下了车。

为什么下了车,又为什么被打?小陈只说,上车时,关门重了,司机就打他,而且拿的是“钢管”,打了他三下,两下背上,一下头上。

问小陈当时有没有说脏话?小陈坚定地说,没有。

小陈乘坐的是徐*傅的车,昨天下午,联系他时,他说人在安徽,电话里他说了事发经过——

他叫了我的车,我等了5分钟,他和另一个朋友准备上车,上车时,他把门带得很重,我就说,兄弟,能不能关轻一点。他没说话,自顾自玩手机。

我准备开车,然后又提醒了下,等下下车要关轻一点,他估计嫌烦了,就骂我啊,反正话很难听,意思是说,×,××不坐你车了。我问他,你想干吗,他“啪”的一声,下了车,又把门带得很重,还边走边骂。

当时他那个朋友还没走远嘛,看到他下车,就问怎么回事,他跟朋友说了两句,然后我又听到他站在车外骂我,当时我也不能走啊,因为车子启动了嘛,开始计费了。

当时他朋友还劝我,别跟他计较,说他喝多了,不过他当时上车,我没闻到他身上有酒味,后来这个人还是不依不饶的,一直在骂我,肯定有十多分钟了,车费都有7块钱了啊。

我心里在想,我辛辛苦苦做夜里的生意,也无非就是想赚点钱,被你这么骂,我忍不了了。他老叫我下车,我就下了车。当时我心想,对方有两个人,我就在后备厢里拿了个木棍,然后打了他几下。

打完他之后,他也好好的,没去医院,没报警,也没拖住我,然后我就回家了。第二天我一大早就去了外地出差,我没想到他去医院了。

反正怎么说呢,用木棍打人,我承认的,但一个巴掌拍不响,他要是不骂我,我怎么会打他?

徐*傅30多岁,做网络约车三个多月,完成了800多单,他说都是趁着周末休息,出来赚点生活费。徐*傅本职工作是在工厂做机械。他说登记的确实是自己的**凯越,不过当晚开了另一辆马*达出来。

昨天这家网络约车公司证实:双方确实因“关车门”发生口角,进而肢体冲突,导致乘客受伤,对乘客的遭遇,公司表示抱歉,垫付了医疗费,对司机采取了封禁账号措施。

警方证实,乘客已报警,事情还在调查中。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根据住建部此前颁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除能够证明是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以外,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以上法律、法规都从保护乘客的角度出发,归责原则上都是采用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乘客人身伤害事故后,作为乘客主张权利时举证责任较小,而提供服务的承运人只有在证明是乘客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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