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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北京酒店遇袭,谁将承担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从外地来北京办事的女士弯弯(化名)表示,4月3日其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望京798和颐酒店入住时,被陌生男子跟踪后强行拖拽,后被抓住头发用力撕扯,在弯弯大声呼喊后,围观者逐渐增多,陌生男子逃走。

4月6日凌晨,**酒店集团发布声明,称已关注到4月3日于北京发生的有关网传“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一文,集团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并立即跟进调查进展。

【法律解读】

谁应该承担责任?

酒店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酒店没有尽到一个安全保障的义务,是要承担补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当找不到那个抢劫的嫌疑人,酒店要对客人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派出所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携程方:女子通过携程网入驻酒店,已经与携程网形成事实合同关系,携程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事件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旁观者冷漠的态度。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事件发生的几分钟时间内,酒店的服务员一直在场,期间也有几名房客从旁边经过,但无一人停下来询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也许他们认为这是情侣或小两口之间的私事,但是即使是情侣、夫妻,出现诸如掐脖子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反家庭暴力法》,违法行为就应该被无条件制止。有时候你的一个举动,也许就能阻止一场悲剧。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犯罪手段也在发生变化,象“女子在望京一酒店遇袭“视频反映的就是作案手段的翻新,但此种作案手法也并不鲜见,以前有报道在公共场所,犯罪嫌疑人为达到犯罪目的,被害人一但反抗,就说是什么自已的女朋友,或是什么出轨呀家庭纠纷等。分折起来,作案人就是利用了人们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以及别人家私事少管闲事的心理,而公然胆大妄为。如果遇到这种情形,不论如何,看见求救或是施暴,你的一声呵斥也许解救下的就是你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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