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超出轨案宣判,名誉被诋毁怎么维权
名誉被诋毁如何维权
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如果不行,那么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因被传出轨,认为损害自己名誉,邓-超将新浪微博运营方**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微博。7月31日,该案召开庭前会议。当天,新浪微博一方提供了相关微博博主的用户信息、联系方式等。邓-超一方当即撤回了对新浪微博的起诉,申请追加微博账户@圈内老鬼为被告,法庭依法予以准许。8月3日,邓-超正式向法庭递交书面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和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追加夏某、雷某、郑某三人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则要求三博主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法庭经审查,同意追加上述三博主为共同被告。邓-超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中称,2015年6月17日22时40分左右,“圈内老鬼”的博主在新浪微博中发布内容为“哎!又一跑-男出轨了”、“明天10点,约?”针对邓-超的造谣诽谤内容。随后,“娱乐圈揭秘”的博主、“圈*爷”的博主迅速呼应,分别发布了“邓-超”、“跑-男出轨确定了。已和主编达成共识,准备挑个良辰吉日公布证据,都是你们想知道的。时间定在明早10点,大伙觉得如何?”,大肆进行造谣诽谤。由于三位博主的恶意造谣诽谤,前述微博一经发布便引起许多不明真相的浏览者转发评论,自2015年6月17日起在新浪微博平台上迅速形成“邓-超出轨”的微博话题。截至起诉之日,该话题阅读量达到6.1亿,26万人参与讨论。邓-超认为,其作为著名影星,一直享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但三博主此次发布造谣诽谤言论、恶意中伤的行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严重损害。故要求三位博主立即停止侵权,在新浪微博首页置顶公开赔礼道歉且持续不少于90天,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
【法律解读】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公民因名誉权受到算还的还可提起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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