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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妻子跳河自杀,丈夫不救妻子构成犯罪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夫妻吵架,妻子怀疑丈-夫有外遇。要求丈-夫和第三者断绝关系。并拿出一瓶安眠药对丈-夫说:“你要再去和她见面我就自杀。”丈-夫说:“你爱死不死。”扬长而去。回家后,发现妻子真的服药自杀了。

检察院对丈-夫提前诉讼,认为丈-夫构成故意杀人罪。

控方的意见是:

被告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杀人的目的是期望被害人死亡,不管他的目的是否到达,都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是指明知被害人有可能死亡,不采取任何措施,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一但被害人发生死亡结果,就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本案被告明知自己的妻子要自杀,未与制止,对妻子的死亡抱的是“爱死不死”的态度。完全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罪的特征。要求法院对被告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

辩护律师的意见:

任何犯罪都要有犯罪行为。本案被告人如果把可能致死的药物灌到妻子口中,自己离开了,对妻子的死亡结果抱着“爱死不死”态度,那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本案被害人所服的安眠药是她自己找的,药是她自己吃的。被告人没有参与任何行为,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

公诉人意见:

犯罪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被告人明知和女友约会可能导致妻子自杀,这属于被告人的作为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救助妻子自杀是丈-夫的法定义务。被告人明知妻子自杀,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属于不作为的行为。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错误。

辩护律师意见:

杀人的手段多种多样,但和女友约会行为,不属于杀人行为。按照公诉人的逻辑,丈-夫和女友约会,造成妻子自杀,丈-夫的约会行为就是杀人行为。如果妻子没有自杀,丈-夫的约会行为就应当构成杀人未遂了。杀人未遂也属于杀人罪。那中国不就多出几十万、几百万的杀人犯了吗?全世界的杀人犯几亿也打不住!也许我们今天在座的都是杀人犯。

“夫妻之间有扶助的义务”,那是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是指民法层次的义务,即经济扶助和感情扶助。这里是刑事法庭。刑事法庭不能引用民事法律给被告人定罪。

本案被告人的妻子是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她有权利选择生存和死亡,她有权利选择如何死亡。中国每年有三十万人选择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难道这三十万人的亲属都要为他们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的罪责吗?

据此,我认为本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本案公诉人讲的是法理。过去,像这种情况都是认定为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的从轻处罚,一般判4----6年。

本案辩护律师也讲法理。而且道理讲得比公诉人更透彻。讲的公诉人败下阵来。使得法官倾向了辩护人的意见。

【法律解读】

作为丈-夫不相信妻子会自杀,而是以为她只是说说而已,因而过于自信,致使没能及时发现妻子的自杀行为,造成了妻子自杀身亡。但是,丈-夫对此应当不承担法律责任,而是道义上的责任。他对妻子的自杀结果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追究其道义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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