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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厕所途中坠亡,学校承担怎么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日前,湖北大悟一中一名高二男生在晚自习期间,向老师请假上厕所,去厕所途中,男生翻越栏杆,从高处坠落,经医院抢救后身亡。经警方调查,已排除他杀。

“昨晚晚自习,大悟县第一中学高二(7)班李-展,向教师请假上厕所。不料,其从教学楼三楼坠楼。送县人民医院抢救后,由于情况危机,目前已转武汉协和医院抢救。”日前,网络上和贴吧中流传着湖北大悟一中一名男生坠楼的消息。

一名当地居民表示当地流传的校方说明称,4月9日晚上9时许,大悟一中高二年级语文周考期间,二(7)班学生李-展手持一包纸向老师请假上厕所,出教室后,经二(8)班到四楼东楼梯处翻越栏杆坠落,高二年级一老师发现后立即报警,随后告知家长。最后经过确认,李-展同学因为后颅骨碎裂,抢救无效死亡。李-展成绩优异,之前和同学老师没有发生冲突。

【法律解读】

近年来学生意外死亡发生数量也水涨船高的背景下,高校死亡赔偿机制的确有必要。

不过,赔偿机制的规范与程式化,固然有望让赔偿更加透明与公平,但当这一机制的引入,更多在于防止索赔过程中的“漫天要价”时,其实多少有违初衷,更难免弱化赔偿机制对于生命的敬畏和赔偿的诚意。无论如何,生命无价其实本该是基本的认知,高校也更应有敬畏生命的自觉。既然如此,死亡赔付无论赔多少都只具有象征意义,都不可能真正抵消生命逝去的损失。从这一点而言,高校死亡赔偿机制,也更应建立在生命敬畏的前提之下,而不只是为了规避“漫天要价”,甚至以尽量少赔为宗旨。

不仅如此,相比事后的死亡赔付机制,真正意义上对生命的敬畏,对生命责任的担负,其实更在于认真的调查并厘清每一起意外死亡事件中的责任,而不是套用过去的案例和程式。此外,对于高校意外死亡事件,更需深入分析其背后的影响因素,究竟是个人性格所致,还是突发事故使然;也更需在责任认定的前提下,完善相应的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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