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怒斥网友翻其童年照,明星被侵犯隐私权怎么办
【事件经过】
2016年4月10日,有网友曝光了赵*颖的一组童年照,里面有其和家人的合影,赵*颖在该微博评论请网友删除。随后又更博怒斥:“随意跑到人家里拍照片很没礼貌,请删除。”
众网友表示力挺赵*颖坚决保护个人隐私的态度:“真的很不礼貌,请发照片的博主自觉删除照片,其他相应网站麻烦一并删除,尊重艺人隐私,不要打扰到家人。”
【法律解读】
如今,随着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大数据时代,公民的个人隐私越来越难以受到保护。
“举例来说,有人会在网上发布他人照片,公布他的姓名,并配以文字指出这个人生活作风有问题,如果这个内容属实,那么这个行为就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如果不属实,则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山东鲁朋律师事务所胡*飞说,如今这种现象可以说非常普遍,但几乎没有受害人会以自己隐私权受侵犯为名起诉发帖人。
“如果有人将某人的联系方式发到网上,造成当事人常接到骚扰电话或信息,这便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那么当事人便可以对发帖人及网站提起诉讼,因为网站有审核发布内容的义务,其没有及时制止这种行为,也负有一定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网站发律师函,要求他们删除相关信息。”胡*飞表示。
生活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能通过手机和电脑发布信息,其实很多我们浏览到的信息,其发布者都已经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例如,最近朋友圈被疯狂转载的一个题为“中华车和电动车”相撞的视频,视频中车主因对方剐蹭自己的汽车而对对方进行辱骂,因而引起网友的谴责。
“但是单从视频发布者的行为来看,他的视频内容首先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另外视频中还拍摄到了当事人的车牌号码,而这段视频播出后肯定会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说这显然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胡*飞说。
类似的还有一些当街殴打“小三”的视频,也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
“但目前我国公民的权利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几乎没有人站出来起诉视频发布者。”
声音:隐私权的保护
主要集中体现在婚姻案件审理中
“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隐私权这个概念,因此关于隐私权并没有独立的案例,一般都会与维护名誉权等其他权利的案件相关联。”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法官向国-秀说。
向国-秀表示,在她的职业生涯中,只遇到过一例针对名誉权受损进行起诉的案例。
“当时是一个企业员工在其他案件的辩词当中,引用了自己老板的一句话,其中提到老板和一位女员工的私情,企业老板看到这份证词后,对他进行了起诉,但当时由于员工的说法给老板带来的损失很难界定,因此对法院对老板的起诉予以驳回。”
据向国-秀介绍,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集中体现在婚姻案件的审理中。如果一方认为审理内容中有部分涉及到了他的隐私,那么他便可以申请案件不公开审理。
“这里的隐私,是指夫妻之间的行为或者其中一方的生理缺陷等等,并不包括涉及到婚外情的内容,因为这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案件审理中不属于隐私的范畴。”向国-秀表示。
向国-秀说,除此之外,便几乎没有涉及维护隐私权的案件了。
“目前,我国公民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意识还是很弱的,有时候当事人在陈述时提到的自己的一些行为,我们都认为是属于个人隐私,但他仍然会在众人面前陈述,同时,不少人面对自己的隐私显然已经被侵犯,但仍然不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向国-秀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人传统内敛的性格。
“就像有的女孩在公交车上遇到坏人的骚扰,明明自己没有做错,还是羞于求救,很多隐私被泄露的人也是一样的心理,觉得自己一旦采取法律手段,会让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让更多的人知道,”向国-秀举例说,“例如去年一段时间微信里被转载的‘打小三’的视频,很显然,视频中施暴的人是属于公开侮辱他人,如果情节严重就属于刑事犯罪了,而拍摄和传播视频的人也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当事人完全可以起诉这两个人,但她并没有这么做,这个一方面是出于道德上的理亏,另一方面就是担心这件事会被再次放大。”
“针对名誉、隐私等权利受损进行起诉,不仅取证难,而且受害结果很难界定。”向国-秀解释说,“尤其是受害结果,很难说他人公布了你的隐私对你究竟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因为这种伤害是精神上的,不像身体伤害可以做鉴定,就算严重到导致了精神疾病,但精神疾病的鉴定本身就具有困难。此外,国家对此类案件的赔偿限额有规定,个人侵犯赔偿的最高限额为5000元,而整个案件过程耗时耗力,难免会给人得不偿失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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