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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业务不达标的员工,可以采取体罚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如果员工业务不达标的,可以在公司考核绩效方面作处理,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体罚他人的权利,公司对员工不可以采取体罚措施。

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解读】本条规定了用工的单位的义务。

为解决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本条规定了用工单位要履行的义务。

派遣单位和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单位依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以防止出现争议时出现推诿现象。为使派遣过程透明、公正,三方当事人应对此协议的内容有知情权,以防止其中有欺瞒行为,尤其是防止出现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互相串通从而盘剥劳动者的情形。在三方权利义务明确之后,三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各自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有违反则按照约定规定承担责任;约定不明确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必要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工作场所、劳动经费、技术资料等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是指用工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劳动保护规则,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在劳动保护方面,凡是国家有标准规定的,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合同约定只能高于国家标准;国家没有标准的,合同约定的标准以不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身体健康受到侵害为前提条件。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如果员工业务不达标的,可以在公司考核绩效方面作处理,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体罚他人的权利,公司对员工不可以采取体罚措施。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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