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药品、消毒药荆、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1.质量缺陷处于萌芽状态时:质量指标开始下降,出现有个别的与质量标准稍有偏离的检测数据,出现少量的不影响产品合格检验,但应处理修补的质量缺陷,如混凝土表面的麻面,小面积蜂窝等。这时应及时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采取措施纠正,扭转质量下降的趋势。2.质量缺陷正在发生时:若正在发生质量缺陷,或已经出现质量缺陷,应暂停施工。待采取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复工。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应返工处理。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了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认定产品缺陷应以不合理的危险标准(即《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的“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为基本标准,而以强制性标准(即《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的“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为辅助性标准,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均属缺陷产品。在受害患者的证明达到相当可能性时,如果医疗机构认为损害是由受害患者故意引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成立医疗损害责任。此外,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一般需要进行鉴定。如果由于植人的医疗器械在患者体内无法取出,无法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查明以下事实:首先,患者植入的医疗器械是否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由此证明该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其次,被告(生产者、销售者或医疗机构)能否证明该医疗器械未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是原告原因造成的,如果被告无法举证证明,即视为该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
小编提醒您,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应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举证责任。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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