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是否负有安全保管义务
旅店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是否负有安全保管义务?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旅店应当为旅客提供安全的住宿场所,属于常识性的规定。但是,对于旅客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例如现金、账簿、机密文件,通常会提醒旅客妥善保管,或者交由旅店值班人员专门保管,或者在高级一点的宾馆、饭店内,会免费提供密码箱、柜由旅客使用,提高安全系数。而一般招待所类的旅馆,是没有特别保管业务的,故旅客携带贵重物品的安全性,完全要由旅客自己负责,不能因为遇上违法犯罪就要迁罪于旅馆的开办者。
游客出行的物品可以分为随身物品及行李物品,随身物品及行李物品丢失的责任承担:
1、随身物品。主要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旅行社对游客的随身物品无保管义务,若这类物品丢失,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当提示游客随身携带,不要放入行李物品中。若旅行社之前没有进行警示,则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行李物品。旅行社代管游客的行李物品属于合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的范围应当“与合同目的密切相联系”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指出了适用规则:
第一、合同明确约定了旅行社对于游客的行李物品负有保管责任的,若发生行李物品丢失,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行李物品在飞机、火车、轮船上丢失或损毁的,由铁路、航空等部门依据《民用航空法》《铁路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因此,在旅途中,若物品丢失了,首先应该要证明该物品确实是在旅行社保管的范围内丢失的,若涉及贵重物品的,则还应该证明旅行社并没有尽到警示义务,导致贵重物品没有随身携带而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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