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一、学校组织春游出事谁赔偿?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依照此规定,学校组织野游发生的伤亡,学校应承担责任。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学校给予赔偿或者承担其他责任。
但是学校安排校外活动时,学生的受伤情况是因为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只要学校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且行为并无不当,则学校无需承担责任。有过错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应当承担责任。
二、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受伤谁赔?
在对抗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如踢足球时被其他同学踢伤,打垒球时被球砸伤等,是学校所不能控制的,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些活动的危险性是普遍存在的,是进行此类体育活动的学生理应知道并且自愿承担的。因此,只要学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其行为并无不当,就不需要对学生意外受伤承担责任。造成该学生受伤的其他学生,如果没有故意或严重过错,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学校没有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比如体育设备年久未修,或者体育课上老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学生受伤的话学校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学生在校内突发疾病,学校要赔偿吗?
如果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早已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是没有告诉学校,那么学生在校内突然发病,学校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发现学生发病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学校没有采取措施而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应当对加重部分承担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但如果学校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不能参加某些教育活动,却没有采取措施的,学校也要承担责任。
四、校车上出事故,谁赔?
如果校车没有超载,没有超速,校车司机也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是说校车的所有都符合法律规定,但被别的车撞了,则赔偿应该由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那个司机赔偿。
但如果是单方事故,或者事故是因为校车司机没有尽到义务造成的,则学校应该赔偿,学校在赔偿后可以要求校车司机偿还赔偿金。
如果校车超载或者超速了,不管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校车司机和学校管理员都会面临刑事处罚。按照刑九修改的规定,校车超载或者超速的属于危险驾驶罪,校车司机和校车所有人、管理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意味着校车超载或超速造成学生受伤的,学校应该赔偿。
五、学生在校内自杀,学校要赔偿吗?
学生在学校自杀是学校所无法控制的事情,一般来说,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为,学校已经发现或本应发现,或者已有同学反映该生有自杀倾向,但学校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如与该生进行沟通,与其家长联系,叮嘱同学多注意该生的行为等等,则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自杀、自伤,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六、学生打架受伤谁赔偿?
学生打架受伤,则赔偿应当由施暴的学生或者施暴学生的监护人赔偿。但是学校如果没有及时劝阻或者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学生继续施暴,则学校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链接:学校怎么赔偿?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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