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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押贷款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专利质押贷款条件

(1)该质押专利权已经依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

(2)该专利的注册地点需要为企事业法人才可进行质押贷款。

(3)有效期的三种限制:发明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十年;实用新型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不能少于五年;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五年。

(4)该申请质押贷款的专利不能涉及包含国家秘密与不得能公开质押的信息。

(5)其他条件。不同专利的质押在限制上有些许不同。有些金融机构要求改专利需要处于实际实施阶段,能够切实创造利益,而非处于冻结期并未投之生产的专利。良好的经济回报以及市场发展潜力,也是专利质押贷款需要考虑的一部分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

质押与抵押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二者暂时归属谁的手中,被抵押或质押的物品是诚信贷款的一份“保险单”。当然,也可以这样理解,那就是贷款者拥有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就可以做抵押贷款,而拥有有价证券等票据的就可以申请质押贷款。此外,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专利质押贷款的条件包括质押的专利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证书、专利的注册地点需要为企事业法人、质押专利在有效期内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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