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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绝对不能安排女工从事哪些工作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在经期不能够从事的工作有:

1、在冷水环境下,女职工在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的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工作。

2、在低温环境下,女职工在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的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工作;

3、在劳动强度的工作中,女职工在第三级、第四级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作业;

4、在高空中,女职工在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作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够从事的工作有:

1、工作场所空中含有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

7、第三级、第四级的高温作业。

8、第三级、第四级的噪声作业。

9、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在哺乳期不能够从事的工作有: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怀孕的、哺乳期的、正在经期的女职工向用人单位反映自身情况,让用人单位安排别的工作,否则女职工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正如我们所知,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经期,身体状况比较虚弱,从事劳动力强度大的、在冷水、低温、高空中、有害物质超标的环境中工作,容易对自身造成严重伤害。因此,企业应设置适合的岗位供给女性工作,一方面起到安慰员工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能为企业带来效益。当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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